沈阳可能在明年会扩大禁行区的范围,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,但是也详细的说明了扩大的范围以及区域,等后续确实确定下来了,应该就能确定禁行的范围到底是有哪些。
沈阳拟扩大“禁行区”范围关于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(第三轮征求意见稿)
为了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,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规定,市人民政府决定,扩大我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(不含高速公路),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。
二、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: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(不含高速公路、四环路)。
1、每天7时至22时,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、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(不含三环路)行驶;
2、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、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(不含三环路)行驶;
3、每天7时至22时,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、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(不含高速公路)与四环路(不含四环路)之间区域行驶。
三、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: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(不含三环路),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、铁路货场、物流园。
全天禁止未到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。
四、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违反本通告规定,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,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五、承担成品油等危化品运输、供热燃煤运输等民生保障物资运输的车辆,邮政专用标志车辆,军队、武警车辆及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破冰除雪车、环卫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不予限行;执行应急、抢险、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。
六、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通告有效期满后将对国Ⅲ柴油实施更加严格的低排放区管理政策。